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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禁”的通告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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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禁止运输、销售、使用散煤,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杂草、树枝树叶、木柴(以下简称“三禁”)。现通告如下:

    一、“三禁”区域:全区范围内实施“三禁”

    二、“三禁”时间:全年

    三、违法后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奖励:倡导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行为,凡经查实,依照区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88035110或110(禁炮)、88031161(禁煤)、88706000、12369)。

    五、生效时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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