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在使用时需要向维修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才能使用,有一定的规范要求。2020年12月31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分期付款!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及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监督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维修资金使用风险,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使用维修资金实行分期付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维修资金拨付采用分期付款形式:
(一)工程造价总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
(二)施工合同有约定或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相关业主提出申请的(须符合付款方式、比例规定)。
二、付款方式及流程
(一)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分为首期款和尾款两部分,各为合同约定工程造价总额的50%。
(二)提出申请。申请人按照维修资金申请流程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三)首期资金划转。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核准使用维修资金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首期维修资金的通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划转到位。
(四)尾款划转。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人持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和有关财务票据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尾款划转手续。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总额和施工期限使用维修资金,确保核准使用的维修资金使用到位。
(二)做好维修工程合格验收。施工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开展验收,并签署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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